閉水試驗主要是檢測已施工完畢的污水管道其接口與管材密閉的程度,以單位滲水量計算。
對排放生活污水系統可抽段檢測;對排放有害有毒的工業廢污水系統應逐段進行檢測;對雨水系統可不做檢測;如采用雨污合流制的系統應按污水系統要求抽段檢測。
閉水試驗操作程序及要求:
(1)首先將被檢測管段連接,架好試驗水箱和連接水源及其管道。當被試驗管段為金屬管材時可采用鋼制堵板,如為非金屬管可采用砌磚封堵。
(2)試驗水箱的架設高度當被檢測管道置于干燥上內時,其水箱試驗水位應高出該管段上游檢查井的管頂以上4m來進行滲水量測試。
(3)當采用非金屬管材時,宜在充水浸泡24h后再進行滲水量測試。因混凝上管等管材在初充水時可吸收一定量的水,為準確計算滲水量可待吸水飽和后再測試。
(4)充水時應打開排氣閥門,將管內空氣排盡,暴露全部試驗段的管口。充水階段滲漏嚴重者應馬上進行處理。
(5)記錄試驗水位及時間,計算滲水量(根據單位時間內水位下降的高度和水箱的幾何尺寸計算),對污水系統非金屬管在別卜內允許滲水量。
對金屬管材及含有毒、含酸堿等廢污水系統則不允許滲漏水。
(6)閉水合格后應及時排空管內的水,冬季施工時需采取防凍措施。
(7)閉水試驗完畢及時回填管溝,回填土在管頂上50㎝以內采用人工夯填,回填土不得夾有塊狀物。冬季施工時應填暖土,管道周圍宜采用三七灰土夯填,填土層每次不宜超過50㎝。
(8)管道系統中的構筑物應及時封井蓋,避免雜物掉入,堵塞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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